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土绿化部门及社会各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全国绿化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努力克服干旱、低温、洪涝等灾害影响,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造林绿化,取得显著成绩。
一、全民义务植树蓬勃开展
领导示范带动不断加强。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日,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北京市义务植树活动。胡锦涛总书记指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对于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科学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持之以恒地把这项活动开展下去,动员全社会为建设祖国秀美山川作出不懈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植树节前后,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共和国部长、百名将军相继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带头参加义务植树。
宣传发动不断深入。4月1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召开第28次全体会议,部署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河南省人民政府成功举办第二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充分展示和宣传国土绿化取得的新成就,激发了人们参与生态建设的热情。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国务院三峡办、全国政协人资环委、重庆市人民政府、中国绿化基金会共同发起“绿化长江、重庆行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绿化长江、保护三峡。各地相继召开动员会,明确目标,发出号召,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义务植树活动。江苏提出“绿色江苏”的建设目标,辽宁发出“大干四年,绿化辽宁”,黑龙江发出“用三五年的时间绿化龙江大地”的号召;福建开展了以“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海西”为主题的“四绿”工程建设;广西开展了“绿满八桂”春季植树大行动;山东开展“打造绿色黄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题义务植树活动;浙江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千校万人同栽千万棵树”活动;甘肃各级绿委组织植树节大型主题宣传咨询活动,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点,悬挂义务植树横幅,发放绿化科普读物。
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各地高度重视建章立制,改进、加强义务植树管理。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天津、内蒙古、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义务植树条例或管理办法。北京市制定实施了《义务植树责任区和基地管理办法》、《义务植树登记考核管理办法》和《义务植树验收管理办法》,有力推动了首都义务植树向形式创新、内容丰富、管理规范迈进。湖南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巩固完善义务植树以资代劳制度。浙江各地相继出台林木绿地认建认养办法。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湖北省政府制定颁布《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河北、河南、四川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考核制度,西藏坚持义务植树检查验收制度。甘肃、贵州、青海推行义务植树目标责任制,山西签订古树名木保护责任书。内蒙古建立“义务植树周”制度。黑龙江实行义务植树“包栽、包活、包管护”责任制。山西省大力推行“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挖一吨煤栽一棵树”等以煤(矿)补林做法,积极引导和组织资源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出资或承包荒山的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实现形式不断创新。江西、广东等省一些地方将尽责形式拓展到义务从事绿化宣传教育活动、单位节日摆花、屋顶绿化、购买碳汇、捐赠绿化资金、门前“三包”、社区绿地管护、古树认养,以及修林道、打防火隔离带、造林整地、育苗、林木抚育和管护等方面,实现形式更加丰富,地点、时间更加灵活,方便了广大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上海市开展了“共建绿色家园、同庆世博盛会”、“绿化你我阳台、扮靓幸福家园”等义务植树主题活动,使绿化“进社区、进校区、进营区、进园区、进村宅、进楼宇”。吉林、安徽、山东等地将义务植树与部门绿化、重点生态工程、城乡绿化,以及植纪念树造纪念林、共青团保护母亲河行动、妇联三八绿色工程建设等相结合,加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和管理,拓展义务植树载体。
据统计,2010年全国共有5.90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26.03亿株。截至2010年底,累计有127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589亿株。
二、林业重点工程造林成效显著
各级林业部门紧紧围绕林业“双增”目标,以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为龙头,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兴林富民为目标,积极组织,周密部署,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大力开展荒山造林、四旁植树,以及特色经济林、碳汇林、能源林基地建设,加强优质乡土和珍贵树种培育,全年完成造林面积592.25万公顷。
2010年长江流域防护林工程完成造林11.60万公顷,工程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减少滑坡、泥石流等生态防护功能逐步提高。沿海防护林工程完成造林23.15万公顷,对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防护能力将不断增强。珠江流域防护林工程完成造林6.75万公顷,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步伐进一步加快。太行山绿化工程完成造林3.39万公顷,加快了土石山区植被恢复。“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完成造林85.79万公顷,工程区森林覆盖率由1977年的5.05%提高到现在的12.4%。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公益林85.3万公顷,森林资源呈现恢复性增长。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造林43.70万公顷,工程区植被盖度明显增加。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完成造林16.87万公顷,治理区域生态状况得到初步改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78.33万公顷,退耕地造林保存率达99%。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初步形成我国南方、中东部和东北地区三大用材林产业带。平原绿化工程促进了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以及粮食等农作物稳产高产。
三、城市绿化稳步推进
各地认真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城市森林建设规划,强化绿线管制,深入开展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城市森林和园林绿化建设,积极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区、县、镇)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城市绿化发展,人居环境改善。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已达149.45万公顷、绿地面积133.81万公顷、公园绿地面积40.16万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22%、绿地率34.1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66平方米。同时,各地根据地域特色,建设了一大批高质量的公园绿地、城市片林和林荫大道,加强了城市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截至2010年底,共设立了63个国家重点公园和41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绿化先进创建工作,助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2010年表彰了335个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城市21个、县89个、单位225个)。截至2010年,命名了180个国家园林城市、7个国家园林城区、61个国家园林县城、15个国家园林城镇,以及22个国家森林城市。
四、部门绿化扎实开展
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绿化委员会积极组织各直属机关开展义务植树和庭院绿化美化活动。中直机关全年新建绿地12万余平方米,改建绿地20万余平米。中央国家机关通过城乡手拉手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支援首都郊区绿化和新农村建设。
交通运输系统通过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创新机制、加强管护,2010年新增公路绿化里程17.04万公里。累计实现我国公路绿化194.33万公里,其中,国道绿化12.99万公里,公路宜绿化路段绿化率91.2%;省道绿化23.08万公里,绿化率86.4%;农村公路(县、乡、村道)绿化155.13万公里,绿化率53.9%;各类专用公路绿化3.1万公里,绿化率56.7%。高速公路已基本实现绿化。
铁道系统以加强管护、巩固成果为重点,深入开展铁路沿线植树造林,巩固提高造林绿化水平,改善沿线生态环境。2010年在全国铁路沿线共栽植乔木647.5万株,灌木8626.2万株。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均创新高。目前,已实现绿化达标的宜林线路3.43万公里,占宜林线路的74.40%。
水利系统全面加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林建设,2010年完成湖泊、水库周边绿化3900公顷,累计绿化湖泊、水库周边1.03万公顷;江河沿岸绿化长度5300公里,累计绿化江河沿岸长度5.07万公里。
全国绿化委员会与教育部门共同发起了“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组织开展了“我为气候变化植棵树”和“生态文明从我做起”的征文比赛活动,组织开展了绿色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掀起了绿化美化校园的高潮。各级各类学校将国土绿化、森林防火、生态文明教育等内容渗透到教学过程,开展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植绿护绿、保护生态主题实践活动。
农垦系统实行农场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造林绿化任务,充分利用农场闲置土地资源,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据统计,全年新建农田林网5.68万公顷。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狠抓绿化宣传、监督指导、配套建设,营区绿化、“三荒”造林同步推进。2010年创建全军绿色营区、生态营区120多个,完成“三荒”造林2.67万公顷。义务出动兵力、车辆、机械、工具,积极支援驻地生态建设。北京军区在内蒙古商都义务植树、成都军区组织“百万民兵绿化长江”、贵州军区助推贵毕公路沿线绿化等,受到当地人民群众好评。
各级共青团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活动,倡导青少年爱绿植绿护绿。全国绿化委员会、共青团中央继续开展保护母亲河系列活动,各地积极响应。辽宁省共青团组织开展青少年“绿化辽西北荒山”植树行动;黑龙江共青团在植树月组织全省青少年造林1333.33公顷;江苏开展“共建青奥林,绿满新江苏”主题活动,200余万青少年参与植树。
各级妇联组织围绕绿色主题,精心设计具有鲜明特点的活动,调动广大妇女绿化美化的积极性。陕西省妇联先后组织妇女开展建设“三八绿色工程”、“山川秀美巾帼工程”、“十万农家女创建妇字号林果业示范基地”、“妈妈环保示范林”等。截至2010年底,全省累计有近百万人次参加,植树1200万株,庭院绿化12.25万公顷。
石油、石化、冶金、煤炭等行业把绿化美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整体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把造林绿化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单位领导业绩的重要内容。在积极组织单位职工参加义务植树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厂区、矿区、生活区绿化和矿山复垦造林力度,不断提高绿化种植、养护和管理水平,一些企业成为当地绿化的排头兵。
五、草原建设效果明显
实施草原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和游牧民定居等草原保护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区草原植被呈现良性恢复势头,植被盖度、高度、产草量明显提高,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国累计种草保留面积2266.67万公顷,草原围栏面积7333.33万公顷,禁牧休牧轮牧草原面积1.07亿公顷。与非工程区相比,草原保护建设项目工程区草原植被盖度平均提高12个百分点,高度平均提高41.8%,鲜草产量平均提高50.5%,可食鲜草产量平均提高56.6%。
六、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取得新成绩
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截至2010年底,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包括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类型保护区)2035处、面积1.24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2.87%。这些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了我国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65%的高等植物群落,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野生动物拯救保护领域进一步拓展。对8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实施野外巡护和生境优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稳中有升。继续强化大熊猫、朱鹮、金丝猴、鹤类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人工繁育,250多种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持续扩大,又有一批麋鹿、野马放归自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监管进一步强化。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受到重视和加强,苏铁、兰科植物等濒危野生植物的野外回归试验项目继续推进。
荒漠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治理扎实推进。编制完成相关规划,积极推进国家级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和区域性防沙治沙工作。完成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有效应对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沙产业的意见》,科学指导和规范沙产业健康发展。以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为平台,积极开展合作与交流。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国共完成沙化土地治理137.28万公顷。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取得进展。实施《中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建立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专项资金,大力建设湿地公园,加强规范化管理,广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认真履行《湿地公约》,不断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有效改善生态脆弱和退化湿地的生态状况。2010年全国新增国家湿地公园45处。目前,全国已建立国家湿地公园145处,国际重要湿地37处,1820万公顷、50.3%的自然湿地受到有效保护。
七、森林、草原保护得到加强
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取得新进展。进一步落实了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双线”责任制,加强责任兑现检查。开展联合检疫执法行动,形成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建立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周报制度,测报准确率达85%以上。重点加强了松材线虫、美国白蛾、鼠兔害和薇甘菊等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松材线虫病首次呈现县级疫点数量减少趋势,扩散蔓延得到初步遏制。积极推进新型草原鼠虫害防治生态治理技术,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杀虫剂,大力推广人工招引粉红椋鸟、牧鸡牧鸭、招鹰养狐等鼠虫害天敌控制技术。2010年全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198.93万公顷,防治面积829.67万公顷,其中无公害防治654.80万公顷。防治草原鼠害666.67万公顷,防治草原虫灾400万公顷,治虫灭鼠减少直接经济损失约16亿元。
森林、草原防火能力得到提升。面对极端天气造成的严峻形势,各地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工作督导,深化部门合作,全面加强森林防火、扑火能力建设。森林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与2009年同比分别下降13%、1%和2%。全年新建草原防火指挥中心3个、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站)26个。年均建设边境草原防火隔离带3000公里。
林地资源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为保护和拓展林业发展空间奠定了坚实基础。森林采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执行情况继续好转。颁布实施《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保护森林、草原执法有力。开展“春季行动”、“冬季行动”、“严打整治行动”等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全年共受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19.8万起,打击处理违法人员36万人次,维护了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认真贯彻实施草原法,不断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草原征占用、药材采挖、矿产开采等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活动对草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破坏。2010年全国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案2.05万起,立案1.95万起,结案1.91万起,结案率98.2%。
八、造林绿化政策机制不断完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显著。据统计,全国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了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截至2010年底,确权集体林地1.62亿公顷,占总面积的88.6%,其中已发林权证面积1.34亿公顷,7260多万农户拿到了林权证,3亿多农民直接受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农民成为山林主人,广大农民育林护林积极性空前高涨。
造林绿化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启动造林、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安排资金5.15亿元,加强良种繁育、荒山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扩大了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范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从5亿元增加到20亿元。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中央财政对属于集体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10元,当年拨付补偿资金75.8亿元,比2009年增长44%。启动实施了湿地保护财政补助,加大了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力度。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稳步推进,公益林保费补贴比例提高到50%,与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签订了《共同推进森林保险框架协议》。林权抵押贷款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涉林贷款规模超过1000亿元。
各地对造林绿化的投入显著增长。辽宁省投入造林绿化资金165.8亿元,比2009年增加1.4倍。重庆市投入133亿元,其中社会投入42亿元,占全市造林绿化总投入的36.7%。河南省政府明确规定,从2008年起五年内省级财政安排的林业生态建设资金不低于年度一般预算支出总额的2%,2010年全省完成投资96.42亿元。江苏省工程造林每亩投入基准水平达到3000元以上。湖南省采取多种方式增加造林绿化资金投入,仅“三边”(城边、水边、路边)造林绿化资金就达到18亿多元。陕西各地从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造林绿化,厂矿企业也列出专款开展周边环境绿化,千方百计加大投入。云南省加大森林抚育和低产林改造力度,全年地方各级财政投入资金1.32亿元。海南省等地在国家每亩造林补助200元基础上,省、市(县)财政增加配套资金每亩100-200元。
2010年国土绿化虽然成绩显著,但与建设生态文明和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我国现有宜林地4400多万公顷,自然条件大都比较差,造林绿化难度大。同时,国土绿化体制机制障碍仍未消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和群众开展造林绿化的内在驱动力不够。新造林地后期抚育管护亟待加强,造林绿化基础设施薄弱。我国仍然是一个缺林少绿的国家。生态问题依然是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最突出的问题,生态差距仍然是我国与发达国家最为显著的差距,生态建设仍将是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最为紧迫的任务。
2011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30周年,做好全年国土绿化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2020年比2005年森林面积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增加13亿立方米的奋斗目标,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依靠人民群众、依靠科学技术、依靠深化改革,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统筹推进城乡绿化,扎实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着力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控,不断强化森林草原保护,全面完成国土绿化建设任务,以优异的成绩纪念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三十周年,向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献礼!
备注: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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